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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日期:2020-05-26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参考案例: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3民终2203号潘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二、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部分法院认为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因为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四、婚约财产纠纷

在我国的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通常所称的彩礼。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返还”

五、刑事诈骗

如果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成立诈骗罪,不能仅仅依靠转账记录,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综合认定。

参考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刑终288号薛某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