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文化,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将文化概念引入企业管理学,形成了现代企业管理科学新概念――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指以企业哲学为指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它最充分的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最大限度的培养和发挥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适应21世纪经济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大趋势;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立足国内,走向世界。①
可见,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律师事业的基本要素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基本对象也是律师。企业是靠物质财富去转去利润而律师事务所是靠知识财富去赢得效益。这种天然的相似决定了律师事务所应当大胆的借鉴和吸收企业文化的内涵,形成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文化,这样才能将律师的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才能形成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保证我国律师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大计。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以人为中心,在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的各种精神因素、道德因素、信念因素、环境因素、职能因素的总和。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具有以下深远的意义。
1、文化建设增强律所的凝聚力。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来自21世纪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建设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然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由于律师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道德条件,决定了律师自身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底蕴的,对其只有物质利益上的刺激是不够的,律师更需要的是文化上的认同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必须创造一个文化氛围,让每一个律师在这个环境中得以沟通、交流,得以帮助和激励,更得以塑造某种理念。一个优秀的团队,如果能通过一定的文化氛围塑造某种精神,给律师以文化上的认同,这样,律师就能在这个团队里寻找到一种精神上的归属感。相反,如果忽视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淡漠了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人情味,那将是另一种情形了。据浙江省司法厅2002年对浙江省部分律师事务所执业检查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缺乏律所文化建设,部分律所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律师流动频繁,个别律师一年换一个所;还有部分律所不在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却靠违规为聘用律师高提成(通常为70%,个别所高达88%)来吸引律师②,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和发展。可见,只有加强律所的文化建设,将律师紧密结合到一起,以创建本所事业、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为己任,才能充分实现每个律师的价值,否则,如果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唯一目标,便会出现前途迷茫,便会产生令社会公众失望的短期行为,从而阻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文化建设激发律所的创造力。律师事务所提供给社会的是一种知识型的服务,律师们应始终保持一种与之相称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中应当以高质量、高品味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面前。任何高质量的东西如果没有文化的烘托,就不可能达到品位的提升,也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迅速传播开来。律师事务所追求的是什么?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却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本色。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因而律师事务所也必须追求完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不仅来自于普通民众,更来自于同一法律行业。律所文化建设的创造力在于创新,它突破了原有的律师业囿于服务业的限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的理念。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不仅在社会公众面前赢得良好的法律信誉,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找到与其他职业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相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和认同。可以说,律所的文化建设为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统一创造了机遇和契机。
3、文化建设支撑律所的持久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入世的深厚背景、各个事务所的蓬勃兴起,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时刻威胁着一个所的命运。律师事务所应当如何参与竞争并不断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呢?恐怕光靠物质和金钱的维系是不够的,有不少律所为了“案源”不惜搞垄断经营,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结局也往往是惨痛。;因此律所要生存发展,必须借助一种隐含于内而又彰显于外的意义和价值,这就是一种特定的理念和文化,始终以这种高标准的理念和文化对待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每一项法律“产品”,对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保证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永远是“精品”,这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生存发展下去的最高支持和动力。
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可以增强律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而创造力和持久力又是依靠凝聚力得以体现的,因此我们将律所的文化建设分为内部文化建设(凝聚力)和外部文化建设(创造力和持久力)两个层次。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基本内涵是以人为中心,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所以内部文化建设也就是人本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律所文化的创造力和持久力更需要一个“文化载体”来体现,所以外部文化建设就是“文化载体”的建设,本文中笔者认为是一种品牌文化建设。
1、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内核——人本文化。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三种。③由于在北京、上海等律师业较为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主要,故在论述律所人本文化时仅以合伙所为例。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主要由合伙人律师、管理者、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内勤人员组成,因此,合伙律所的人本文化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建设:
(1)律所人本文化的基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律师事务所与一般的经营实体不同,物质资本相对于律师个体的知识、能力和品格来讲,不是第一要素,只有建立了合伙人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志同道合,才是一家律所成功的关键。没有哪一个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合伙人不是怀着共同的理想走到一起的,但是合伙人之间因合作不好而影响事务所发展的例子却比比皆是。因此,合伙人之间的人本文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合伙人之间配置的整体效应,能否相处融洽、平衡利益摩擦,增强凝聚力,为其他律师建立表率。
(2)律所人本文化的关键——合伙人与管理者的关系。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专业的管理人士或专门的管理人士非常缺乏,还没有像职业经理人那样成为一个阶层,所以,在律所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为培育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阶层提供空间,即合伙人适时适度的让渡管理权,使得管理者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文化制度背景下,对律师事务所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最佳配置,达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律所人本文化的“资本”——合伙人律师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首先,不能简单的认为把两者看作是“老板和伙计”的关系。合伙人律师应该把聘用律师视为事业伙伴。其次,合伙人律师应当在聘用律师获得收益的满足、人格的尊重、发展的机遇的基础上与聘用律师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于以人的智慧为资本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明显的提高工作效率。
(4)律所人本文化的重要内容——合伙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之间的关系。律师助理在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过程中承担了重复性较强、创造性较弱的那部分工作,包括收发报纸、信件、整理保管文件和档案、接待咨询、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等。总之,律师助理虽然不能独立对外以律师身份活动,但是由于律师助理大多法律知识结构新、理论基础扎实、进取心强,他们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律所的良好形象。如果律所的人本文化建设能处理好律师助理的法律文化的提升问题,对他们及时进行知识向能力转化的系统培训,这些人才就会在两三年内成为律所的生力军,成为律所人本文化的宣传者,而不是现在这样很快就流失了。
(5)律所人本文化的“润滑剂”——律师与内勤人员的关系。内勤人员的言行风貌是展现律师事务所文化风貌和管理水准的一个方面,是事务所文明服务的窗口。因此,内勤人员应当对所内的每一位律师一视同仁的服务,这样才能通过律师的服务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同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不能忽视了内勤的作用,应当充分调动内勤人员的积极性,使包括内勤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宿感。[page]
2、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载体——品牌文化。
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最好的品牌传达了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必须将内部的人本文化体现到律所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服务中,这就是律所文化建设的最终承载者——律所的品牌文化。律师事务所品牌文化的创立和建设都源自于其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法律服务,因此品牌文化建设分为法律服务质量品牌文化和形象品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品牌文化建设的“软件基础”——法律服务质量的品牌化。法律服务的质量是律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客户能够及时、经济、高效地达到其合法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因此,事务所的每一个办事处和每一名律师必须在每一个专业领域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创出律师事务所的独特品牌。同时,律所的品牌要体现律所的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氛围,还必须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为客户的不同商业需要进行“量体裁衣”,进行富有创造力的增值;另一方面,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
(2)品牌文化建设的“硬件环境”——法律服务形象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塑造着法律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法律服务形象也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律所的法律服务形象具体包括律师的个人执业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环境形象等,所以,一方面执业律师要树立自己良好的执业形象,注重仪表,穿着应当整洁、有品位,注重礼仪,讲普通话,禁止在办公时酗酒、抽烟、赌博等;另一方面律所整体的工作环境应当营造一种崇尚个性、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和严谨的作风,将其体现于办公室风格、各种诉讼文件格式设计以及具有本所特色的各类纸张、信封和向客户赠送象征性礼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人本文化和品牌文化建设,但归于一点,就是以人为本,律所文化无时无刻不体现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之中。中国律师事业要飞跃,就必须重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只有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才能实现律师业的全面振兴!